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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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6月2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含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及其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

2、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商务、工商、农业、城乡规划、城管(城市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物价、质监、住房和城乡建

3、设、环保、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商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第五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商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4、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六条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搬、再拆”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开办

5、者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第三章市场开办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

6、量准入制度:(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

7、,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五)建立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鼓励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8、蔬果、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并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场内经营户做到“一摊一店一桶”,摊内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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