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

ID:48277672

大小:12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1-18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3页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4页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规划户数(户)规划人数(人)公建设施名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规划设置要求3000—5000(小区)10000--15000托幼9--12平方米/人四班以上(含四班)幼儿园及应当独立设置,生均面积15--2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置,千人指标12-15人/千人;每班25-30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1/2活动场地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外。小学6--8平方米/人生均面积18---20平方米/人(旧城改造15--18)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学布局规划》设置,千人指标70/千人;

2、每班45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教学用房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体育场地人均用地大于1.08平方米 含中小学体育用地卫生站300平方米5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文化活动站(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400--6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建筑20-30方米/千人)400--6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场地40-60平方米/千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建规(2004)167号居民健身设施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居委会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

3、按50户计 结合《贵阳中心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布局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安排在1楼或2楼邮电所100--150平方米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变电室30--50平方米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路灯配电室20--40平方米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农贸市场800—1000平方米 服务半径500-1000米公共厕所30--6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托老所20平方米/床规模50床/万人,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

4、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规划户数(户)规划人数(人)公建设施名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规划设置要求10000--16000(居住区)30000--50000中学(初中、高中)8--10平方米/人22---25平方米/人(旧城改造18--20)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学布局规划》设置,千人指标

5、45/千人;每班50人;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教学用房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居委会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按50户计 结合《贵阳中心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布局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安排在1楼或2楼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3000平方米3000--50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文化活动中心100-200平方米/千人200-600平方米/千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体育场地人均用地大于1.08平方米 含中小学体育用地农贸市场1000-

6、-1200平方米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设置,服务半径500-1200米开闭所200-300平方米5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厕所30--60平方米60--1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独立设置市政机构管理所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交首末站 20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垃圾转运站 8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应当小于8米派出所700--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青少年活动中心20-30

7、方米/千人40-60平方米/千人 养老、敬老场所10-15方米/千人20-30平方米/千人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说明:1.建设项目人口规模在两种配建级之间时,除按照上一级要求配建外,还应当按照下一级要求适当增配公建设施

8、;2.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3.居住区除配建居住区级公建,同时还应当按照居住小区、组团结构配建相应当公建;4.居住小区除配建小区级公建,同时还应当按照组团结构配建相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