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ID:39984233

大小:3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云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树龄500年以上为国家一级古树;300-499年为国家二级古树;100-299年为国家三级古树。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包括下列树木:—5—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的;国内外稀有或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第四条 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3、责本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规划、建设、环保、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遵循属地原则,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

4、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分级、登记、拍照、编号,并建立资源档案。各镇(街)或单位、个人均可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古树名木,经核定后,按有关规定报省、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第十条 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标牌。标牌应当根据国家

5、绿化委员会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5—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养护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6、为养护责任单位;(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相应的权属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五)生长在住宅小区公共范围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七)生长在个人庭院范围内或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该居民为养护责任人;(八)其他生长在农村,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

7、位。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第十三条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报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十四条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5—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古树名木

8、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治理或复壮措施。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