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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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技术创新政策,提高我省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推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加快发展,省信息产业厅将实施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工程。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中心”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中心”的目的在于发挥“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扶持和培植一批在重要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动漫游戏、信息服务外包、IC设计等)内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规模效益好的重点软件企业,以推动全省

2、软件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第三条“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优势。第四条“中心”的认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4(一)保证研发资金投入,加强配套能力建设。积极面对资本市场,大力改善技术研发条件和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快速做大做强。(二)落实技术开发任务。坚持技术、业务与市场紧密结合,推动官产学研联合,在前瞻性、战略性的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方向勇于创新,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

3、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产品和专有技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创新能力。(三)开展创新人才的吸引、凝聚和培育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培养和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既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又善于产业化运作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四)引领行业创新发展。跟踪和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打造资源共享平台,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的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和测试等职能,带动本地区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努力成为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第一条申请认定

4、“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福建省内注册并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合理,4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技术策略,目标科学合理,发展思路清晰,管理水平较高,建设方案可行,资金保障有力,有较完善的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研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某一领域的研发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软件技术研发条件,拥有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计划,承担过国家级或

5、省级软件领域重点科研、产业化项目。(三)对于与海内外知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合资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作为优先条件。第一条“中心”的认定程序:(一)“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二)凡符合第六条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省信息产业厅。(三)省信息产业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必要论证、综合评选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定并列入“中心”建设计划,制作统一牌匾予以授牌。第三章管理第二条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对“中心”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推广示范、表彰和奖励,对名不符实或严重退步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

6、其“中心”资格:(一)4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监督和考核不合格。(二)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中心”资格。(三)企业被依法终止。(四)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等行为。第一条企业申报的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已是“中心”的撤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第四章政策第二条省信息产业厅将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称号。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将从省软件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

7、业创新能力的提高。第四条“中心”实施的软件项目,省信息产业厅将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我省的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将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列入“中心”的企业开展企业宣传、产品推广、人才引进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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