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

ID:39979875

大小:2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_第1页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_第2页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_第3页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_第4页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淮南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淮府秘〔2009〕50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房屋包括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登记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房登记工作。   市房地产产权和

2、市场管理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农房登记的日常工作。   各区房地产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登记机构做好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条 农房登记按照依法和自愿申请登记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农房登记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房屋登记机构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两

3、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建设的房屋,出具书面协议明确各自产权部分,分别申请登记;没有明确的,应补签产权析产协议。不能补签或不能区分各自产权的,按共有房产申请登记。   第七条 农房登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

4、记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五)记载于登记簿。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六)发证。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   第八条 农房进行初始登记应当提

5、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五)房屋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质量自检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按照本办法对房屋初始登记前,因房屋买卖、交换

6、、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以及有关协议后,以实际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   第九条 因历史原因造成宅基地上房屋有关手续不齐全,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其宅基地权属来源合法且房屋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来源保证书,所在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予以登记。   第十条 初始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5(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7、;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十一条 初始登记后,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证明文件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8、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和受让人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除因继承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有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外,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