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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廉租房,经适房的贷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廉租房经适房条件(一)廉租住房项目应已纳入政府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按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已与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回购协议。(三)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五)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改建廉租住房已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七)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纪录。(八)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一)借款人已
2、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3、(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金额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期限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廉租房经适房利率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担保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质)押的,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提供贷
4、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应实行封闭管理,在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贷款人应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等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并建立单独台账,对每笔贷款发生时间、流向、用途、收款单位、金额、审核人等进行详细记录。借贷双方应另行签订封闭管理协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廉
5、租房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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