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74735
大小:2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庆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庆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印发的《甘肃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财行[2010]128号),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体现全市旅游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 (二)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三)坚持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 (四)有利于提高我市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旅游业投资多元化、社会化和资本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旅游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与全省、全市旅游发展规划配套,区域带动作用性强的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旅游规划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发展规划编制以及重点旅游项目策划等。 (三)宣传促销经费,主要用于国内外旅游市场开拓,庆阳旅游整体形象媒体宣传,参加、组织宣传促销活动,旅
3、游宣传品制作、旅游网站维护、航线培育等。 (四)全市原有重点旅游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等项目。 (五)旅游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景区创A、饭店创星,经营管理业绩显著的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参照庆发[2010]6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六)旅游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旅游系统职业教育和岗位人才培训,以及旅游统计调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大型旅游专项课题调研等专项支出。 第五条 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旅游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4、,由县(区)财政局、旅游局申请上报市旅游局、财政局,由市旅游局提出年度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执行。各县(区)须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二)各县(区)申请旅游专项资金,须由同级财政和旅游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并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第六条 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估算、地方配套或自筹资金额、申请旅游发展资金数额等。 (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批准文件。 (三)项目工
5、作方案、项目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及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内容、申请资金金额及用途、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等。附地方配套或自筹资金的资信证明。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 (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申请旅游建设项目贴息的,须附有关银行贷款合同及结息清单。 第七条 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旅游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 (二)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将经费下达拨付到用款单位
6、。 (三)用款单位应加强对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如发现有截留、挪用和配套资金不到位,无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并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收回已拨资金。 (四)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县(区)财政、旅游部门须在专项资金下达后本年度末前向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报送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按年度进行分析汇总。 (六)对认真组
7、织实施并圆满完成旅游专项资金使用任务的县(区),在以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将暂停核批新的补助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