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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桂林市财政局文件市科[2008]11号关于印发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市科技局、财政局。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桂林市财政局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科技项目验收办法通知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08年2月22日印9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包括课题)的验收管理,依据《
2、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承担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后按本办法申请验收。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验收的组织单位,依据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对项目组织验收。第四条 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 验收申请第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
3、期限满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经费总决算,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申请项目验收。9实行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请项目验收期限可相应延长1个月。第六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1份):(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三)项目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市科技局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五)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六)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七)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八)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
4、设计与工艺图表;(九)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十)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应当提供现场查定报告;(十一)项目有专利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十二)项目有技术标准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技术标准文本以及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十三)项目有论文、论著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著;(十四)项目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十五)项目有农业产量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农业田间测产报告;(十六)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的,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十
5、七)除上述材料以外,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应当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应当打印、装订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第七条 市科技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第八条 申请项目验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项目到期不申请验收。第三章 验收组织第九条 市科技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有关县级科技主管部
6、门、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第十条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组织)聘请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7人(单数组成)。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9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验收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二)热心科技工作,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三)了解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四)
7、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会议验收:指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在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测试)、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函审验收:指验收专家组成员通过函审的方式审阅项目验收材料、提出书面验收意见,由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指定的验收专家组组长进行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第十四条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的,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组织)应当在确定的验收会议日期前7天将项目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送达验收专家组专家。第十五条 项目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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