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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阳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庆阳市卫生局文件庆市卫医发〔2011〕313号 庆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老年保健医院,长庆局职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庆阳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011年11月-2012年11月)。请各县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并及时反馈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82
2、14432 电子邮箱:yuebao120@126.com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医政 执业 管理 通知 抄送:各民营医院 庆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庆阳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师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
3、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注册登记3个执业地点。 第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
4、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甘肃省辖区内。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1、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已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见第十九条); 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4、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6、近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5、;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1、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2、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3、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并填写《甘肃省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附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第八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医师
6、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见第十九条);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新增地点执业的证明(必须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同意); 5、拟聘用多点执业申请医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拟聘用多点执业申请医师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多点执业申请医师
7、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审批。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第一执业地点医师申请多点执业资料的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的,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属于省卫生厅注册登记的,由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厅办理。 第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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