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

ID:39974720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_第1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_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_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_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行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合格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第三条 前条所指的合格委托人是指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外的,

2、以自有合法资金委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委托贷款业务相应风险,在小额贷款公司所属经营辖区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委托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四条 委托人在金融机构有未结清贷款时,需获得有关金融机构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方予接受其委托。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任一时点上接受委托

3、人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注册资本金的50%,接受的委托贷款笔数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大小比例分别确定。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试点由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七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或者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第八条 委托贷款用途、投向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用于委托贷款的单笔资金金额下限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期限与利率、费率一、委托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委托贷款利率及借款

4、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与借款人约定,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贷款利率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成本核算等综合因素,制定本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第十条 委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条件由委托人确定,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受理和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一年以上,没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关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不良贷款率不超过0.5%;五、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六、配

6、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七、没有不良监管记录,年度考评为优秀;八、自治区金融办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二条 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试点阶段,由小额贷款公司向自治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同时报送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由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三、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试点的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目标委托人和目标客户定位、业务可行性分析及资源配置情况、业务人员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委

7、托贷款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委托贷款业务合同草案、与合作银行的业务合作合同草案等;四、截至申请日的公司运营情况报告;五、自治区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受理委托贷款业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委托人资金来源正当;二、委托贷款用途合法;三、委托贷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发放和回收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向委托人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经营业绩,充分揭示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明确说明委托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不得使用任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