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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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确立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是对广西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水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质量管理机构运行情况、水质标准执行情况、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净水设

2、备、材料和药剂的使用情况、群众投诉事件处理情况、供水水质事故应急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质量的全面检查和监督。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全区设区市的水质检查;对水质事故突发地区、重点流域以及水质数据异常地区,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抽查。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的督察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水质督察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与技术规程;(二)对地方执行供水水质督察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三)对地方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给予指导;(四)对重大

3、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对供水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全区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建议,针对水质监测中出现的水质问题,提出改进工艺意见;6(七)编制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公报及相关水质报告。第五条各市、县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并根据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质督察制度,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督察工作;配合对重大水质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和评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公报和相关水质报告的制定和发布。第六条城市供

4、水水质监管实行企业自检、行业检测、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供水企业负责、地方供水主管部门监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察、社会公众参与的水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督察、公众监督的水质监管体系。第七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鼓励供水企业通过实施水厂改造、采用新型管材、运用科学的工艺运行方案等手段,提高供水水质。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全过程监控体系,确保供水安全。供水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的城市,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供水企业应逐步达到具备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广

5、西其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供水企业应逐步达到具备42项指标检测能力;一般城市供水企业应具备10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供水企业不能按标准要求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不具备对水质进行常规检测能力的,应当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将水样送至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进行水质检测。6第十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过部门财政预算每年划拨专款用于保证水质督察工作计划的实施。第十一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和各设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委托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区网)成员单位,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监测、定点与不定点监测等多种监督手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供水企业必须给予配合。第十二条设区市及日供水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地供水管网图与管网水质监测点。县(市、区)和其他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向所在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当地的供水管网图与管网水质监测点。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水质报告制度。各城市供水企业要每月向所在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本月的水质检测数据

7、和分析报告。发生水质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城市供水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发生重大水质安全事故时,还应同时报告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水质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和管理水质检测数据。第十四条区网中心站汇总全区监测资料并形成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6第十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质督察监测结果对供水企业和供水主

8、管部门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公众对供水水质具有知情权。供水主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每年至少两次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城市供水水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本地区水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七条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定期召开供水水质例会,进行水质管理工作交流、净水工艺指导、检测数据汇总、水质事故分析等。第十八条为处理水质突发事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采样和检测。第十九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个人出现监管不到位、检测不准确、报告不及时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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