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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常国税发[2010]169号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研发费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国税发[2010]169号各辖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经发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研发费投入的税收效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
2、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常州市企业研发费归集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
3、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或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 第二章 研发费的会计科目设置 第三条
4、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第四条 “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至六级科目: (一)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科目 1、自行开发; 2、委托开发; 3、合作开发; 4、集中开发。 (二)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至五级科目: 1、人员人工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加班工资、奖
5、金、年终加薪; (4)其他。 2、直接投入 (1)材料、燃料和动力; (2)测试手段购置费; (3)工装及检验费; (4)仪器设备维护费; (5)仪器设备租赁费; (6)其他。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1)仪器设备; (2)长期待摊费用; (3)其他。 4、设计费 (1)设计制定费; (2)其他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1)研发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发明(技术); (4)其他专用技术。 7、其他费用 (1)勘探现场试验费; (
6、2)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3)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4)其他。 (三)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第五条 月末,对按规定已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并形成试制产品的支出,可按正常财务处理转入相应会计科目。第三章 研发费归集阶段 第六条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市场调研与设计; (二)立项; (三)实验室试验; (四)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五)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
7、模试验; (六)批量生产。 第七条 一般认为,上述前五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六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研发费归集内容 第八条 人员人工 (一)工资薪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二)津贴补贴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津贴、补贴。 (三)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四)其他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
8、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第九条 直接投入 (一)材料、燃料和动力 从事研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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