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事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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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出差人员的,在请款或报销时,由上一级领导或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

2、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原则上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一般应选择飞机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因公务紧急或路途较远需乘坐飞机的,实行事前报批制度。(二)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正副院长及相当职务、系主任(正职)人员可以乘坐软席,其余人员乘坐硬席。(三)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4等级飞机火车轮船其它交通工具正副院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舱(经济舱)软席(一等软座、软卧)二等舱凭据报销系

3、主任(正职)普通舱(经济舱)软席(一等软座、软卧)二等舱凭据报销或公杂费处级、正、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舱(经济舱)硬席(二等软座、硬座、硬卧)三等舱凭据报销(不含出租车和市内交通费)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需事前报批硬席(二等软座、硬座、硬卧)三等舱凭据报销(不含出租车和市内交通费)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其余时间应乘坐软、硬座。第八条乘坐飞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

4、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院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系主任(正职)人员每人每天220元;处级、正、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6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上浮50%以内报销。如果同性别双人出差,须选择双人间住宿,其人均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确因情况特殊超出标准的部分,需经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第十条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的住宿费标准另行规定。4

5、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不再报销餐费。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文印传真等支出。出差人员符合或经批准乘坐飞机的,鉴于到机场的乘车费用较高,从出发地到机场或从机场到目的地的乘车费用单程以25元为限,凭票据报销。第十四条实行公杂费包干后,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费。正、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和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确因工作需

6、要乘坐出租车,需填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申请单》,并说明原因。经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凭票据实报销,但不发放公杂费。第五章参加会议和外派等的差旅费第十五工作人员到广州地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在途交通费及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凭票据报销,不再补助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到广州市以外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必须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参加会议出差之前需按程序办理《会议出差申请表》审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4,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

7、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均回本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报销时必须附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出差的审批表。会议安排的参观考察等费用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

8、十八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印发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按原标准报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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