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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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对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进行建筑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市场准入规定(一)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招标代理范围仅限于中央企业垂直管理的项目。(二)企业信誉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水平高。(三)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建设部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

2、种情形。(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二、备案登记程序(五)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管理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六)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承接工程施工、进行建筑经营等活动,须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建管处)。(七)外省建筑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或外出施工登记表;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前项办投标备案、后项办单项或年度备案);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办理2个及2个以上单项备案或年度备案的还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银行存款不少于100万的证明;8、企业外出承包工程人员“计划生育责任状”或承诺书;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10、进鄂负责人(项目或分公司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4、身份证和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1、进鄂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与企业资质级别要相称,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5名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二级施工企业须有4名册注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执业印章”;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5名工程师(含中、高级),二级施工企业4名工程师;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职称证、上岗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项内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要加盖公司印章;12、填写与备案相对应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单项或年度备案表》或《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鄂备案表》一式4份。(八)省建管局建管处负责审查外省建筑业

5、企业进鄂备案登记应提供的上述12种资料原件,审查合格后将介绍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委托书、银行存款证明、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承诺书、诚信证明、进鄂项目(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等7种原件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查,返还3份《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单项或年度备案表》或《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鄂备案表》给备案企业。(九)外省建筑企业凭省建管局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单项或年度备案表》或《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鄂备案表》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审核企业应

6、提供的12项资料原件。(十)工程项目在县(市、区)的还须到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十一)投标备案表有效期为40天,只限于备案表中指定的投标项目,不能用1个投标备案登记表同时投2个及2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或2个及2个以上单项备案的,必须在湖北省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十三)全省各级招投标中心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或《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备案表》办理投标准入手续;企业中标后,持合同书和省建管局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到省建管局

7、更换施工单项备案表,省建管局收回《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单项备案登记只对1个项目有效。(十四)外省建筑企业办理过单项或年度备案,次年仍需在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每年的4-5月份分别到省、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办理单项或年度备案延续手续(办理程序与新办备案登记一样),最迟不超过6月30日。(十五)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备案,提供备案资料齐全的4个工作日办理;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备案,备案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办理。(十六)所需提交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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