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ID:39973016

大小:3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07月24日15时58分252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机关事务 “预算单位” “公务卡”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有关商业银行,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  现将《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时间等事项,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哈尔滨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同

2、时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哈政办发[2005]7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以及个人消费支出的信用卡。公务卡的发放对象为预算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3、。  (二)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以及交通费等公务支出)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四条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预算单位应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办理公务支出。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在免息还款期内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手续。  第六条免息还款期是指在使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等非现金交易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

4、持卡人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非现金交易由银行代垫资金的利息。  第七条到期还款日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和确定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的商业银行作为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选定一家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并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在公务卡发行初期,发卡银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保持一致。随着公务卡管

5、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公务卡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可为不同银行。  第十条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预算单位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  第十一条公务卡系统是指管理公务卡的专门信息管理系统。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系统,办理公务支出报销和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及时维护公务卡系统并通知发卡行;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维护公务卡系统并通知发卡行。  第十三条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

6、信用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四条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又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预算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也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系统。  第十六条发卡行按

7、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持卡人对公务卡支出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差旅、会议、采购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签购单等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

8、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