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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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金融办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建设多层次

2、资本市场体系,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东北亚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省内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类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专业管理股权类投资的企业。(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形式。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

3、企业组织形式。(三)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投资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投资者以及国外、境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二、设立要求(四)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50人。(五)股权投资基金最低实收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

4、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管理企业首期缴付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六)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七)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之前,由发起人向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提出设立申请,根据省金融办的复函到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注册后须持营业执照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向省金融办备案,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同时向省发改委备案。(八)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

5、定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管理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三、扶持政策(九)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十)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

6、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一)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三年内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全额补助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年后减半补助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十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十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省内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补助。(十四)管理企业在省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

7、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由所在地政府分别按每年租金额的50%、30%、1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十五)管理企业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省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所在地政府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十六)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符合《国

8、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十七)其他扶持政策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0〕14号)执行。四、配套服务(十八)鼓励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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