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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
2、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
3、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
4、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行业单位缴费。 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政府补助。 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市(州)、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可依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能够提供原始资
5、料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补助资金协议,缓交期限为3年。 2.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经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到位。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应先交50%,剩余部分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2年内交齐。缓交协议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
6、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
7、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以下称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原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保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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