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

ID:39971972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6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_第1页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_第2页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_第3页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_第4页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附件: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二月日8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支持“三农”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

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辖(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

3、表”8(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县域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平均值。第三条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

4、持农业发展。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比例第四条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8第五条奖励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和县(市)财政按35%和15

5、%比例分担。第六条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到资金年度的收入核算。第三章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第七条省、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测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并与省级奖励资金一并拨付至市级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后,按要求予以转拨,县级财政部门最终负责向当地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第四章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第九条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

6、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附表1)及相关材料。8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包括当年与去年的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报表、涉农贷款台账等相关涉农贷款资料)。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

7、良贷款率变动情况等数据。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填制县(市)级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附表1),连同奖励资金审核意见和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并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单独向省财政厅上报。第十一条市级财政部门收到各县(市)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汇总审核意见(正式文件),汇总填制本市涉农贷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附表2)。第十二条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5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本市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