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ID:39971908

大小:3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46号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各中心支行、营业部,有关省属企业、驻鲁中央企业: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

2、006〕3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

3、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

4、管理。(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条(一)项之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

5、储: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其中,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交通、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经考核认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或10%核定。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核定后,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企业送达《山东

6、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监督其存储: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        2、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会交通、海事部门送达;        3、建筑施工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设部门送达;        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送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安全生产

7、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风险抵押金。       (四)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五)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相关代理银行,共同制定本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并报上一级安全生

8、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跨省、市、县(市、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八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企业发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