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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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相关规定,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保政发〔2007〕31号),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适用本意见。第二条新能源资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由市能源主管部门实

2、施统一管理,市能源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和协调新能源的资源调查、新能源规划编制和开发权的受理。第三条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核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统一负责。第四条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能源发展规划,并符合经过批准的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五条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第六条新能源资源开发权是指对新能源资源进行勘察设计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勘察设计权是指对特定新能源资源开展勘察设计并拥有勘测设计成果的

3、权利;开发建设权是指按照审定的工程技术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特定新能源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和获取能源的权利。第二章勘察设计权申请第七条申请新能源资源勘察设计权的企业,应当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二)申请文件和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三)经批准的资源利用综合规划;(四)拟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等级;(五)拟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六)勘察设计资金来源证明或者说明。第八条依法取得勘察设计权的申请人为勘察设计权人。勘察设计权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勘察设计权

4、人具有以下权利:(一)对批准的资源利用综合规划资源开展勘测设计及拥有成果权;(二)对开展勘察设计的新能源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开发建设权。勘察设计权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招标、比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新能源资源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向许可机关报告勘察设计进度等工作情况;(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勘测设计文件的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三)及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四)未能取得项目建设权的,应按要求将勘察设计权及成果按实际发生价转让原许可机关或指定的单位。第三章开发建设权申请第九条申请

5、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权的企业,应当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二)申请文件和工程基本情况;(三)建设方案;(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第十条依法取得开发建设权的申请人为开发建设权人。开发建设权人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建设权人拥有以下权利:(一)在规定期限内对经(审批)核准的新能源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二)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经营管理权。开发建设权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新能源项目,并在合理工期内投产发电;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

6、设或在合理工期内投产发电,应报许可机关批准;(二)按照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建设,并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以及劳动安全与卫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超限运输等有关法律法规;(三)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四)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第十一条新能源资源开发权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新能源资源开发权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出让合同完成

7、前期工作,按时开工建设,按时投产,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章项目审批第十三条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实行核准制。审批(核准)权限均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第十四条新能源资源开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须提供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批复。禁止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发新能源资源项目。第五章开发权闲置的界定第十五条依法取得的新能源资源开发权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转让。因开发权人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开发建设的,开发权

8、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许可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规划调整提前收回开发使用权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应当按合同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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