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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兑付等相关金融业务。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
2、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
3、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第七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第八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本息余额:(一)离休或退休的;(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1)心血管病并发症;(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5)肝硬化;(6)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并发症。(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第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条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
6、注销。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7、、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3、购买单位房改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4、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先由集资建房单位携带:《乌鲁木齐集资建房认证通知书》、《集资建房名单真实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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