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ID:39970790

大小:3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7〕853号  【发布日期】2007-12-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

2、用效率;还有利于解决城乡就业和民生问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管好和用好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7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等有关文

3、件精神,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经济发展活力,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规范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坚持“因素分配、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因素分配。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和环保的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对骨干、优势特色企业加大

4、支持力度。  (三)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四)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分配方法以及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分配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体系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  (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7  (三)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产的服

5、务业;  (四)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第四条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明确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第五条根据重点扶持行业和领域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相关发展指标,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并考虑地区财力情况等因素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  第六条专项资金分配测算因素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数据为准。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奖励。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

6、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7贷款贴息。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年贴息率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确定。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优先安排。第四章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采取因素法将专

7、项资金分配到省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本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5%掌握。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确认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7  第十二条

8、中央所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向财政部直接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直接支付资金。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