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

ID:39970767

大小:3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_第1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_第2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_第3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_第4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易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通易达业务的操作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项下的通易达业务特指应客户的要求,我行接受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包括保兑行,下同)已承付的出口/国内信用证(L/C)项下,或已经保付行保付的承兑交单托收(D/A)项下应收账款为质押,为客户办理的各类贸易融资及保函(含备用信用证)授信业务(不包括进口保理、国内综合保理(买方)和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第三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是我行通易达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通易达业务的规章制度,协调

2、总行各相关部门/模块间的关系,指导各分行通易达业务的开展。第四条总行授权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和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模块直接办理通易达业务。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转授权其辖内有权办理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通易达业务,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第二章业务受理基本原则第五条我行办理通易达业务的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8(一)原则上在我行办理贸易结算业务的时间在1年以上,其中对以应收账款质押申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打包贷款或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的客户,在我行办理贸易结算业务的时间原则上须在3年以上。(二)企业经营和财

3、务状况良好。(三)与我行往来关系正常,无不良授信记录,其中对以应收账款质押申请办理汇出汇款融资、打包贷款或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的客户,要求有良好的历史履约记录。第六条办理通易达业务,用以质押的L/C或D/A项下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必须是通过我行交单的不可撤销远期出口L/C或延期付款/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L/C项下,或我行为托收行的D/A项下的应收账款。(二)必须已由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L/C项下),或保付行(D/A项下)电报确认承诺付款,并明确了具体到期日。(三)承付的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或保付行(下统称“承付/保

4、付银行”)必须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其中:国外代理行由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惠誉或标普)对其评定的长期外币债务评级不得低于BBB-级(含),且所处的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良好,不在有关制裁的国家/地区名单中;国内同业中由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金融机构承付/保付的L/C或D/A项下应收账款不得用以质押。(四)必须为未办理任何贸易融资业务的L/C或D/A项下应收账款。(五)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六)转让信用证及背对背信用证项下承付的应收账款不得用以办理通易达业务。8第七条质押

5、应收账款的币种与申请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币种相同时,仅凭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的贸易融资或保函授信业务金额不得大于质押应收账款金额的90%(下称“质押授信比率”);质押应收账款的币种与申请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币种不同时,如质押应收账款的币种是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之一的,质押授信比率不得大于90%;如质押应收账款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之外的币种,则质押授信比率不得大于80%。第八条上述质押授信比率只是最高上限,单笔业务质押授信比率由各行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确定。当质押应收账款的币种与申请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

6、务币种不同时,各行要密切关注汇率风险,动态监控质押授信比率,确保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可以足额覆盖我行授信敞口。第九条未经我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已质押的应收账款,也不得对已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做出变更。第十条单笔贸易融资或保函授信业务可以接受多笔应收款项质押,已承付/保付的单笔应收账款,不得分割质押用于多笔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第十一条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的保函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确定。(二)担保条款清晰明确。(三)不含有不利于我行或易引起我行与受益人纠纷的条款。第三章额度管理第十二条8办理本办法项下通易

7、达业务,对承付/保付银行的风险需纳入我行对金融机构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各分行接受客户办理通易达业务的申请后,要根据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对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对承付/保付银行的足额授信额度。如质押应收账款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质押授信比率折算后的金额(下简称“应收账款有效质押金额”)足以覆盖拟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金额,可无需占用对客户的授信;对应收账款有效质押金额不足以覆盖拟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金额部分(如有),各分行应占用对客户相应的授信额度,或收取保证金,或落实其他付款担保。第十三条收到质押应收账

8、款后,各分行应按规定及时核销已占用的对承付/保付银行的授信额度。第十四条如承付/保付银行为我行海内外机构(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则不涉及对金融机构的授信。第四章业务程序第十五条受理客户通易达业务申请时,各行应对客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