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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特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月8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所需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康复。主要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
3、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3 (二)教育。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 (三)就业与扶贫。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 (四)托养。主要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 (五)文化。主要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十二五”发展
4、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残
5、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告;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第八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3 第九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十二
6、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3〕27号)同时废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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