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过有尊严的生活》人身自由权内容及案例文章(山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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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

2、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人身自由权案例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其父1995年去世后,原、被告共同将其父骨灰盒安放在火葬厂的灵堂里。2001年某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父骨灰盒从灵堂移走并藏匿,不让原告知道安放地点,原告无法对其父进行瞻仰、祭祀,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以其瞻仰、祭祀权利受到侵犯,精神遭受了痛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将其父骨灰盒放回原处,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针对原告的请求,本案在立案时争议较大,多数人认为瞻仰、祭祀权利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受理此案与法无据。但同时又注意到不受理此案,原告的瞻仰、祭祀利益无法实现,且瞻仰、

3、祭祀权利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习俗,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于是出现两种意见:一是本案案由应定为侵犯名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笔者认为此案应为侵犯人身自由权更为妥当。一、该案的请求权基础该案适用的侵权类型应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侵犯人身自由权。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列举了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三种类型:物质人格权、精神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其中作为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权,已在《民法通则》中得到肯定。只要

4、上述人格权受到侵害,就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乃至于请求赔偿损失。但是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较为抽象的概念,《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规定下来,而《司法解释》依据《宪法》第37条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将一个基本的法律价值通过价值补充的方法实现向民事权利的转化,即民法的宪法化。从而为抽象的一般人格权提供了请求权基础。弥补了民法漏洞。本案法律依据亦在于此。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特征为什么说本案中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呢?人身自由权即非具体的人格权,它所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身体的自由,这里应把它

5、理解为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身体的自由;其二是意志的自由或叫意思的自由。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运动的自由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而意志的自由亦称为精神的自由权。在现代社会,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正当的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侵犯人身自由权在客观上表现为,公民按照自己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状态的改变,侵权

6、行为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的行为、思维的自由状态受到了侵害。在具体案件中应表现为:有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本案的具体分析本案中,被告私自移走父亲的骨灰盒予以藏匿的行为,首先侵犯了同父异母之兄-----原告对父亲的的瞻仰、祭祀的利益,使原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去达到寄托哀思的愿望和目的。这种行动和意志的自由就是因被告的行为而丧失的,是被告侵权损害事实的直接结果;其次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他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以及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其三被告在

7、主观上存在过错,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移走其父亲的骨灰盒并藏匿,无非是想与自已的母亲合葬或故意不让原告瞻仰、祭祀,显然存在故意。事实上被告在行使自己自由权的时候,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自由和利益,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因此,被告的行为具备了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四、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赔偿数额的认定在《司法解释》中,对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外,还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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