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29028
大小:8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5
《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和解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实践中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往往又要求用人单位改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在该种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推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有人认为劳动者要想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而不问劳动者是否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人认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推定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不能变更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其它劳动合同类型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协商变更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合同期限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
3、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同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因此一些劳动者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的法律义务。 其实,劳动法第20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老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只是给予了一定的合理保障,不会成为用人单位甩不掉的“终身包袱”。对于那些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5、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6、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
7、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
8、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