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六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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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本章难点1、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2、表见代理的界定3、婚姻继承中的财产问题4、信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5、三类知识产权的保护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第一讲: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一)概念: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特征:主体的平等性;产生的自主性;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二)构成:1、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享

2、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2、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2)行为特指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称给付(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3、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36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事实:人的意志性自然事实。例: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3、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义务、责任(一)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类型:人身权,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综合性权利: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社员权。1、物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特征为:(1)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民法分类:(1)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四种形式:占有、

4、使用、收益、处分。(2)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3)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留置权、质权。2、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即给付)的权利。36债权的特征:(1)是一种请求权;(2)为相对权;(3)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即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为有期限权利。产生债权的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一般侵权;特殊侵权,不

5、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的分类: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三)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特征:违反义务性;民事责任属于公力救济;补偿性,且可以自由协商;民事责任的类型: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

6、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1、一般成立要件:(1)包含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图;(2)完整的表达出必须内容;(3)以一定的方式将内心意图外露出来。2、特别成立要件36(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具有合法性。2、特别成立要件: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三、无效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类型1、行为人没有相应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3、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集体、国家

7、利益的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5、违背法律、公共利益的(二)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四、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欠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类型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3、乘人之危4、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撤销权、变更权的行使享有撤销权的是受害人,自由选择行使权利期间,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行使的法律后果:溯及既往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

8、尚不确定,其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前者不确定,后者撤销前有效(一)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36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债务承担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后果追认:单方行为催告权,由相对人享有撤销权:(1)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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