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10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巫溪县2010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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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巫溪住房保障办发〔2010〕6号巫溪县2010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建制镇、各有关部门:为确保我县2010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巫溪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巫溪府办发〔2008〕49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以下简称(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申报时限和地点-7-自2010年12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请需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持户口薄到当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二

2、、申请条件和对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我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1、户籍在城厢、凤凰、上磺、文峰、尖山、徐家、下堡、宁厂、通城、白鹿、峰灵、古路、塘坊、朝阳、田坝等建制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且在本县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属本县建制镇城镇户口;2、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均年收入在4200元以下)的家庭;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年龄在25岁以下未婚城镇居民只能随父母一同申报,离异家庭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可以单独申报。申报家庭成员必须持有本县建制镇常住户口(外地读书和服兵役除外),截止时间为2010年1

3、1月30日前。三、申报类型和范围1、凡户籍在城厢镇、凤凰镇、文峰镇、尖山镇、上磺镇、下堡镇的申请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实物配租;2、户籍在其它建制镇的申请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租赁补贴,但意愿就近安排实物配租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7-四、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认定1、申请家庭人口按(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进行认定;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由社区调查并对家庭成员收入进行公示后交民政部门负责认定;3、申请家庭住房按(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进行认定,由社区组织初审调查并提交片区国土所对其住房状况进行核实认定。五、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

4、庭由户主在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持户主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人属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工作人员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上网下载(fuyuhui@163.com、13638260918@163.com以电子邮件方式自动回复获取资料)住房保障申请表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社区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其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审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对其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初审过程按(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进行。社区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申请材料和初审

5、公示表报镇人民政府。-7-(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民政、片区国土所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其复审程序按(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进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民政所、片区国土所、镇人民政分别签署意见后将公示材料和经复审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材料报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住保办)。(三)县住保办联合县民政局、监察局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保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6、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其终审公示应同时采用上网公示和户外张贴公示方式予以公示。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2009年已通过终审公示的申请家庭处理申请办法-7-凡是2009年已通过县住保办进行终审公示并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再到社区填写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由各社区上网下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巫溪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本社区获

7、得2009年终审公示的名单,社区按终审公示的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剔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终审公示表格式要求对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材料交镇人民政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转送县住保办进入轮候程序。七、准入、轮候程序经确定公布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由县住保办发放《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证明通知书》或《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资格通知书》,凭《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证明通知书》,由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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