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01982
大小:238.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14
《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认定细则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认定细则 为加强学分认定管理,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有关学分认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完成不少于12学时课程内容的学习是获得1学分的必要条件。第二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
2、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第三条 学校开设的各类必修课程以及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由相应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依据本条列进行学分认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办学机构取得的学分由学生向相关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办理。第四条 学分认定是对
3、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五条 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由相关教师根据教务处学分认定工作布置要求完成,相关教师根据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要求对所任教或指导的学生给出学分认定意见,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作出认定结论,报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分班级进行公示,对“不予认定”学分结论的学生,由相关教师填写《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不予认定”通知书》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确认“不予认定”的,由教务处将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学生对学校作出的
4、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六条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且符合学分认定要求的以及特长学分认定一般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由学生提出学分认
5、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研组进行材料审核后作出认定结论,报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对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复审裁定。第七条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的认定,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先由社会实践类课程承担或组织处室、社团组织按班级对相关学生进行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分班级进行公示,对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复审裁定。第八条 学分认定坚持公平、工作、公开原则。 第
6、二章 必修学分及其认定 第九条 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第十条 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平时成绩(10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满分100x 60%)。其中:过程表现成绩(满分30分)包括:出勤分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分10分。第十一条 每一模块修习时间在24课时(45分为1课时)及以上方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
7、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课程设置方案,各学期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安排如入: 高一上高一下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高三下语 文必修1必修2、3必修4必修5 2 42 2 英 语必修1必修2、3必修4必修5 2 4 2 2 数 学必修1 必修4、2 必修5、 选修2-1 2 4 2 2 政 治必修1必
8、修2 必修4 必修3 2 2 2 2 历 史文必修1必修2必修3 2 2 2 理必修1必修2、3 2 4 地 理文地理I地理II 地理III 2 2 22 理地理I地理II、III 2 4 物 理文物理1物理2、选修1-1 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