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

ID:39895085

大小:2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4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_第1页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_第2页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_第3页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_第4页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乌伊岭区宏伟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认定办法(讨论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办法。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四项原则,做到以保护我村每个农民权益为目的,全面统计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宜宽认定”为标准,经全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实行三满公示、村民签字确认工作流程,达到成员认定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有唯一性,也就是一个人只能具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因此,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要做到既不能重,也不能漏。二、成员认定流程1

2、、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我村成员认定办法,并公布认定时间、认定范围及计划公示时间,并请示上级部门进行批复。2、成员认定时间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3、统计2017年户籍簿底,拉出成员初步认定名单;4、根据初步认定名单,进行走访调查,在通过老支书、老党员了解确认,形成我村认定名单。1、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我村成员认定名单进行分析,无异议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及时收集意见。2、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第一次公示结果进行整理,并对村民反映的意见及成员增减进行研究解决,举手表决通过,并进行第二次公示。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

3、代表大会,对第二次公示结果进行修改,举手表决通过,并进行第三次公示。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总结我村成员认定成绩,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存档并上报上级部门。三、成员认定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原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二是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

4、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三是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人民政府备案。(1)因征地农转非,仍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分配利益关系的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2)结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尚未在配偶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须提供对方所在地出具的证明);(3)离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未在本地生活,但尚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也未参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须提供对方所在地出具的证明);四是本

5、地因升学、参工、参军等户口迁出人员,后返乡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当地生产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群众讨论认可的人员;五是其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照上述成员认定原则和资格取得方式,下列情形一般可直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2.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把户口迁出本村,且没有在现户口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及其

6、衍生人口;3.已经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缴纳了集体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人员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4.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的政策性移民家庭的农业人口;5.通过合法婚姻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给迁出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6.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日为在校大中专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7.截止改革时日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二级以下)、服刑人员;8.转居转工人员中把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

7、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及家庭人口;9.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且户籍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生子女。10.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可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其投资和劳动贡献,享有相应集体资产份额,有权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参与集体净资产的处置。这些人员的范围包括:1.办理了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手续,全家转为小城镇(非设区市)的劳动力;2.持有合作社时期老股金,目前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3.其他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享有集体资产权益的人员。四、成员资格丧失农村集体经济

8、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确认,应当遵循“以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