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第五章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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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第一节企业年金与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一、企业年金的涵义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运作:以员工薪酬为基础,个人和企业分别按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统放在个人帐户下,由金融机构托管,并指定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目的:增加员工退休后的收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可以通过归属比例的设置为企业留住人才设置“金手铐”二、企业年金的地位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政府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

2、美国),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指养老金替代率而言)。中国政府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三、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区别(一)一般由企业(雇主)创立,或是集体谈判的结果,政府一般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并予以监管;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二)收益和贡献较为对称,缴款一般不被人们视为一种试图逃避的税赋(三)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一般较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小,并且实施对象有较强的针对性(四)在收入分配方面一般向高收入群体倾斜;(四)投资收益率不稳定(五)不同企

3、业设立的企业年金的内容和形式各异,企业年金积累额的可流动性、转移性较差,并且由此引发涉及公平与效率的一系列问题四、企业年金的产生和发展(一)产生之初仅是企业的一项人事管理策略。(二)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逐渐成为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五、我国企业年金和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完善我国城镇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重新构筑国家、企业、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责任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责任过度集中和制度单一化的特点,导致较高的工资替代率。(二)2000年国务院将企业补

4、充养老保险统一规范为企业年金,决定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确定了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和改革发展方向。(三)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意义:由政策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政府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企业自主管理向专业机构受托管理转变(四)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成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国家对职工利益的强制性保护2、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效率原则3、第三支柱:

5、其他的以自愿性储蓄或商业性保险为主的补充养老形式,纯私人财产——效率原则第二节企业年金的制度结构一、企业年金的性质与运行的条件(一)内部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二)外部条件1、具备相应的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法律和规则包括社会保险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则等作保障;2、具备健全的经办企业年金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和监督机制。二、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一)DC计划的特点和缺陷1、特点缴费水平是相对固定的(如按工

6、资的一定比例缴费);缴费纳入每个员工的个人账户,采用个人账户式管理,企业年金的所有权清晰,便于员工流动时转移。养老金待遇水平则是不确定的,需根据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及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来决定。2、缺陷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小,企业只履行缴费义务,对员工将来的养老金水平没有任何承诺;员工的风险相对较大,员工将来的养老金依赖于缴费资金投资回报的高低,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一旦出现金融风波,养老金将会大大缩水。(二)DB计划的特点和缺陷1、特点将来退休时的待遇水平(一般是按照某个计算公式来计算)是预先确定下来的;缴费则是不确

7、定的,甚至可以不必进行预先的缴费积累,而是等到员工退休时直接支付养老金。2、缺陷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较大所有权不明晰,计划的流动性差,员工流动时企业年金积累额不太容易随同转移(三)“账面储备”制度1、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项债务反映在其账本上2、积累的基金可以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投资收入来源(事实上的低息贷款)3、企业与职工之间在支付关系上表现为一种直接承诺的方式三、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享有权及可转移性(一)覆盖面主要指向跨国公司、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较高收入者,而一般小型工业企业,商业、服务行业及低收入者大

8、都未在保障之列。一般地,企业年金计划在缓解贫困方面基本上是无所作为的。(二)享有权和转移性1、企业年金中一般规定有享有基准期(超过这一时期职工才有权享有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条款,在此之前,因调动工作或被解雇而失去应有的企业年金享有权而无法获得补充退休收入。例某企业企业年金权益归属规定:(一)个人缴费部分100%权益归个人所有;(二)公司缴费部分依照“公平与激励原则”,以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按照下述比例执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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