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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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破产”这个词早期起源于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现在美国破产法叫BankruptcyLaw,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如果你还不了钱的话,最早用人身奴役来代替你的债务;接下来呢,就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扣押;最后把它扩展为一种程序,即多个债权人都有利地平等地能够瓜分债务人财产的一个规则,这就是破产程序。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两种含义:经济意义上的破产:状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制度和措施破产法中所说的破产是指法律上的破产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破产是

2、一种制度,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从而了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破产的特征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法定程序。破产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了结的一种特殊方式。破产程序实施的目的是达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3、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或通过和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程序,属于广义的破产法的范畴。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破产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商业银行法》第71条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确立了国务院银行监督

4、管理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同时体现了在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对个人储户利益的保护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三)破产法功能体现了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市场主体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排。第 一 节 破 产 法 概 述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一经裁定不得上诉。重整与和解是破产程序中的选择性程序,但未必在每一个破产案件中都得以启动。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一、破产界限(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5、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二、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但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才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破产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6、受 理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其他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三、破产受理法院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条件实质审查: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破产申请的驳回:

7、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的;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破产案件中,除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均不能上诉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哪个?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C、认可破产

8、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三、破产受理(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第 二 节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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