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或犯罪移送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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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的办理湖南省环监局张洪峰2015年11月目录CONTENTS11立案思路汇总21关键证据锁定31主观故意的认定从线索到案件,需要梳理!去现场之前,我们就要思考:➢哪些行为适用移送行政拘留?➢哪些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哪些是关键证据?怎么锁定?➢调查询问笔录重点关注哪些方面?1.1立案思路汇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11拒不执行停排、停建决定《新环保法》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已被广泛应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

2、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办法理解和适用》一书注明:在实践中,对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如责令停建等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2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特别注意】停排、停建决定可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责令停止排污法律依据的思考(一)新《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中未直接设定责令停止排污的条款。环保部门怎么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呢?(一)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

3、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关于责令停止排污法律依据的思考(二)(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关于责令停止排污法律依据的思考(三)(三)《环境保护主管

4、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关于责令停止排污法律依据的思考(四)(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事责任。1.1.31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一)《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法定排放口:环评批复所规定的排放口。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非法企业违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不宜适用该条;但如果其排污行为达到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的,则适用刑法。1.1.31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

6、:《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仪表的;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7、情形1.1.31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1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2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3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4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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