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 仲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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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备案号:Q/YTO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TO代替Q/YTO仲裁管理制度20××-××-××发布20××-××-××实施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发布关键词:目录前言II第一章仲裁科31快件遗失、损毁及内件不符的定义32遗失件的理赔协商33仲裁不受理的遗失件范围34外包装破损、内件短少及遗失件的处理办法35交接验收制度96非圆通网络自运造成快件遗失的处理规定97宣传资料、空包件及刷信誉件处理要求98代(冒)签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109通缉件操作要求1110无着快件的处理规定1111禁寄品管理须知12第二章问题件受理科161问题件的相关处理和规定(无法正常

2、派送的件)162延误类处理(罚)规定183错发类处理(罚)规定184记号笔不规范处罚分类标准195关于规范打包,杜绝子母件的相关规定196超重、超标件相关规定20II前言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帮助指导各管理区、省区、转运中心、加盟公司及分部人员更好的学习、了解仲裁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本制度是新编企业制度,在编制过程中,参阅圆通网络管理制度及圆通内部事务网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办法由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中心提出。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归口。本办法起草部门:网络管理中心本办法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1日本办法实施日期:自

3、发布之日起实施II第一章仲裁科1快件遗失、损毁及内件不符的定义1.1揽收时、派送时遗失。1.2中转遗失(转运中心、运输途中)。1.3超过规定的彻底延误时效。1.4派送时,不是本人签收,而派送方又无法确认签收人导致的遗失。1.5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1.6内件不符是指内件的品名、数量和重量与快递运单所注内容不符。1.2遗失件的理赔协商2.1允许责任公司与发件公司、发件客户或收件人在5个工作日内(含5个工作日)协商处理。是与发件客户或收件客户协商处理的,必须提

4、供书面证明一份,证明上必须有发件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运单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发件方是公司的,证明上必须盖有公章。对伪造协商证明的处以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次,直至清退出网。3仲裁不受理的遗失件范围3.1航空、铁路、公路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3.2网络车禁止的水剂类物品。3.3整包件不贴包签的;单票件不贴面单(网站上无收、发信息)的。3.4未按营运中心操作规定扫描的。3.5营运中心规定随件清单应使用圆通软件打印的,而公司用手写的。3.6交接清单不规范,没有发件公司签字的。3.7非圆通包装一律不予处理。3.8重复使用编织袋(蛇皮袋),

5、未将旧标签除去的。3.9包装不规范,发生短少、损坏、遗失的。3.10易损坏、易碎物品出现破损一律不做处理。3.11客户签字时无异议,派件业务员离开之后提出异议。3.12子母件打包。3.13以上情况在能够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按照遗失件处罚标准追究责任公司责任,但发件公司不获得赔偿。4外包装破损、内件短少及遗失件的处理办法4.1发现物品外包装破损的处理规定第21页/共19页3.1.1无论是主、次干线网络车押车员,还是各级转运中心(中转部),只要在快件交接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破损,且怀疑内件有损坏或缺少的,可一律拒收(已收下的必须有重量记录)。4.1.2直发城市(

6、航空、铁路、大巴):提货时,发现物品外包装破损,且怀疑内件损坏或缺少的,应当场开包验货,并请航空、铁路、车站等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明。如未按操作规定操作,发生快件破损或内件短缺等情况时,责任由不规范操作的公司承担。3.2内件短少的处理方法3.2.1自发件公司到派送公司全程收入、发出扫描都无重量的,由发件公司承担全责。4.2.2发件公司有扫描重量,转运中心收入、发出扫描无重量的,派送公司有收入重量的,出转运中心承担全责,如经多个转运中心的,有收入扫描重量的,不承担责任,由没有收入扫描重量的转运中心承担责任。多个转运中心无收入扫描重量的,几个转运中心平摊责任。4

7、.2.3发件公司、转运中心有扫描重量,派送公司无收入扫描重量的,由派送公司承担全责。4.2.4发件公司、转运中心无扫描重量、派送公司有收入扫描重量的,由发件公司承担全责。4.2.5发件公司、转运中心、派送公司都有收入扫描重量的,则根据各阶段重量界定责任。4.3处理(罚)规定4.3.1属网络车上、下的件,无论是押车员、派送公司、转运中心、中转部交接时,快件如有异样,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只要收件时未发现异样或无签字确认的,即谁收下,谁承担全部责任。4.4遗失件的责任界定4.4.1发件公司、收件公司、转运中心(中转部)必须按规定操作,否则发生遗失由责任公司或

8、转运中心(中转部)负全责。4.4.2揽收、派送时遗失:揽收时遗失,责任由发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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