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

ID:39831954

大小:1.54 M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7-12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_第1页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_第2页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_第3页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_第4页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法所有权与墙面溢水的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物权法第二讲案例一:从一辆轿车谈起某市水产公司欲购买两辆桑塔纳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一直未获批准.该公司因办公急需轿车,便由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辆轿车,总共花费35万元.该款全部由水产公司直接向该市汽车销售公司转帐支付.在交付车辆后,水产公司讲两辆轿车都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将这两辆轿车全部带走,一辆留作自用,另一辆以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在转让时,李某明确表示该车是个人购买的,并出示了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与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被

2、告李某以自己是汽车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由拒绝水产公司的请求,被告张某则以自己购买汽车时并不知道该车是水产公司的为由拒绝返还汽车.问: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案?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九条第一款权利人、厉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交付案例二丁某购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并在上下班及假日出游时使用该车。一日,丁某的朋友吴某找到丁某,表示自己要作一桩生意,借用丁某的轿车一段时间,并答应给付三千元作为答谢。丁某同意,于第二日将轿车交付给吴某,并欣然接受吴某的三千元酬金。一个月之后,丁某因看中并想购买其他品牌轿车,欲将其马自达牌轿车出售,于是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出售该车。王某看到广告后与丁某联系欲购车。丁某告知王某其车在朋友处可以随时取回,丁表示同意。双方合意以十万元的价格成交,并于签订汽车买卖

4、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车款。王某于是持汽车买卖合同到吴某处,要求吴某交付轿车。吴某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并认为汽车未经交付,因而王某不是汽车的所有人,无权向其请求给付该车,且自己为使用该车支付了酬金。双方产生了纠纷。问:你是法官如何判案?指示交付精义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据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是指示交付的法条规定,又称让与返还请求权或返还请求权的让位。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

5、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从而进一步发挥物的利用价值。在指示交付中,出让人转让的返还请求权是对特定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其被他人占有以后,出让人不知道占有其动产的是何人,因而不能对特定的占有人提出要求,当然不能将这种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第三人占有的情形很多,如根据债权关系的占有,根据物权关系的占有,根据亲属关系的占有等。因此,权利人不能于物权发生变动时返还所有物的占有,而只能在占有的原因终结时才可以完成占有的返还。在这种情况下,物权的交付不能以实际交付的形式实现,而只能以移转物权请求权的方式来实现。所有权理论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

6、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般规定我国物权法对所有权能的规定:第三十九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案例三2005年4月,甲村委会与村民乙鉴定承包协定,将本村范围内的沙场的采沙权转让给乙。同年5月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该村,对其采沙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村委会进行了处罚。同年11月,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采沙权,被告知采沙权已经北被村民丙获得。乙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将采沙权转给自己。乙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将采沙权转给自己。问:

7、如你法官该如何判案?本案例所需法条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1)城市的土地,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3)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6)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7)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