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物权法讲义: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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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考物权法讲义:动产所有权司考物权法讲义:动产所有权。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动产所有权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精彩链接:司考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要件司考物权法讲义:物权的保护司考物权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司考物权法讲义: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其位置的财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相比较,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限制较少,所有人有更充分的支配权。一、原始取得1、善意取得(1)概念善

2、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2)构成要件A、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注意: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基于合同、共有关系而丧失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a、主观标准,2年(除斥期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从第三人处可以索回自己的遗失物(a)原则上是无偿取回http://www.chinalawedu.com/(b)第人三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

3、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取回b、直接要求物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这里的诉讼实效问题(两年)B、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C、第三人为善意D、第三人支付对价---受让价格合理E、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已经交付或者登记(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A、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B、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C、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

4、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历年真题】:2004-3-7、2008-3-13(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上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B、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C、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D、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

5、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5)总结归纳: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A、善意取得http://www.chinalawedu.com/【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6、,参照前两款规定。B、表见代理【重点法条】:《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C、表见代表【重点法条】:《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拾得遗失物(1)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2)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

7、、漂流物)A、拾得人的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B、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http://www.chinalawedu.com/【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C、拾得人的保管义务【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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