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

ID:34720615

大小:102.6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10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_第1页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_第2页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_第3页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_第4页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http://www.chinalawedu.com/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  2016司考民法讲义:动产所有权。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其位置的财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相比较,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限制较少,所有人有更充分的支配权。  一、原始取得  1、善意取得  (1)概念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2、。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2)构成要件  A.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  △注意: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基于合同、共有关系而丧失占有)  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遗失人)有权选择  a、主观标准,2年(除斥期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从第三人处可以索回自己的遗失物  (a)原则上是无偿取回  (b)第人三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所有人返还价金后取回http://www.chinalawedu.com/  b、直接要求物权处分人赔偿——注意这里的诉讼实效问题(两年)  B.占有人、名义登记人

3、实施无权处分行为  C.第三人为善意  D.第三人支付对价——受让价格合理  E.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A.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B.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C.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

4、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历年真题】:2004-3-7、2008-3-13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上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  B.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  C.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D.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http://www.chinalawedu.com/ 

5、 (5)总结归纳: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  A.善意取得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B.表见代理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

6、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C.表见代表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拾得遗失物  (1)遗失物的概念http://www.chinalawedu.com/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  (2)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7、A.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B.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C.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