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828524
大小:74.0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12
《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裁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7日/第005版法治纵横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裁判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编者按: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也将公益诉讼列为2007年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各地法院近年来已陆续裁判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但是,我国对于公益诉讼的现有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公益诉讼裁判效力及对国家权力格局改变和社会利益再次分配的影响的研究更是薄弱。因此,编辑特组此版,以期提供另一个视角。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法一般这样界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
2、当事人基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本文仍然在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框架下展开,将诉讼请求在等同于诉讼标的的意义上使用。一、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请求的公益性在目前人们讨论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由两部分组成:自益部分和公益部分,前者一般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简称金钱给付请求;后者一般是要求被告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事项中作为或不作为,简称宣告性或禁止性请求,该请求与原告一般仅有间接利害关系。例如:在喻山澜诉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及北京分行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要求退还原告补卡费69.20元
3、及利息。在该案件的两类诉讼请求中,前一类诉讼请求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受益人是与原告有或可能有同样经历和要求的不特定多数人;而后一项诉讼请求则带有明显的自益性,胜诉与否只关系到原告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自益性诉讼请求与原告一般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性诉讼请求与原告一般最多仅有间接利害关系,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仅保护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目前诉讼实践中公益性诉讼原告往往只提出了自益性诉讼请求,但是,支持这些诉讼请求的理由明显带有公益性,或者说这些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大都是普遍性的惯例或制度。所以社会舆论往往希望该判决的效力或效果尽量扩张,以达到改变既存的对某一
4、利益群体来说不合理的公共政策的目的。原告所获得的裁判对当时或此后的其他同类案件虽然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该裁判的理由充分且得到广泛认可,则必然得到其他裁判者的关注甚至参照、援引,实际上便具有了公益性诉讼请求才可能具有的影响效果。当然,也有个别案件的诉讼请求仅仅是公益性诉讼请求,其受益人主要是社会公众,可以是任何人,但不必是所有人。例如在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诉阆中市群发骨粉厂环境污染一案中,阆中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改进设备,直至排出的烟尘、噪声、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法定浓度限值标准为止。无论是从公益诉讼制度
5、本身的设置目的和存在价值来看,还是从自益性请求的个别需求差异和诉辩力量平衡来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仅仅包括公益性请求。但在我国目前公益诉讼程序立法空白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判断的自益性诉讼请求的提出和裁判,配合公益游说等其他公益性社会活动以及传媒的宣传,来间接实现公益性诉讼请求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值得探索和利用的现实对策。而从科学立法角度来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仅仅是自益性的。二、公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实体法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准确地讲是公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实体法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益诉讼的作用空间和社会功能。第1页
6、共3页在我国,公益诉讼目前才刚刚起步,尚处于程序法律依据缺位的摸索阶段。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司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只能是适度干预的、穷尽其他途径的最后方式。法院不可能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公众所关心的每一个问题也不应该都成为公益诉讼的对象。赋予公益诉讼过多使命很可能会导致公益诉讼因负荷过重而夭折。因此,法院的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宜过宽,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可行的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应当作如下限定:1.环境污染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又称公害案件,主要包括河流、海洋、湖泊、地下水等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2.消费者、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
7、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的请求确认无效、假冒伪劣产品认定及禁止生产销售、证券欺诈赔偿等等;3.反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针对那些为牟取行业利益,利用在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而作出的妨碍正当竞争等行为而提起的公益诉讼等等;4.请求停止乱收费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履行一定行政管理职能或处于行业垄断的企事业单位停止无合法根据的费用收取行为等等;5.请求判断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或适当性的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不属于立法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的、针对行政立法之外的其他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而提起的
8、公益诉讼;6.其他侵害不特定多数人法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