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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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依赖程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计算——从交通事故案件增长所想到的作者:江聪越何龙发布时间:2013-05-1316:29:38虽然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及物流市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拉动作用,但交通事故案件频发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悲痛。经济补偿,成为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得以安慰的主要方式。而在涉及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在整个赔偿方案中占据较大比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护理费的计算方式,其中第四款针对存在伤残的情况,特别规定了“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

2、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并依此来计算护理费。然而,对于“护理依赖程度”该司法解释并未给出相应的阐述和规定,而查阅其他法律规定,也无法找到详细的规定。一、现状:司法实践可参照适用标准虽然在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详细的依据,但是在相应的部门规章中,可找寻一二。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国务院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三种护理依赖程度:1)完全护理依赖;2)大部分护理依赖;3)部分护理依赖。其评定标准主要依据的因素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按照此护理依赖程度来计算护理费,比例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3、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然而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或者职业病伤残,且在评定项目上存在不够细化、难于操作的情况。之后,在2009年公安部发布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这一标准中,对护理依赖程度仍然是分为三种程度,即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但在评定因素和评定方式上,比2006年国务院的标准更为详细,且较易操作,如评定因素细化为: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移动,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其中,与2006年国务院的标准最大的区别体现在计算护理费的

4、比例问题上。按照该标准,护理费以护理依赖程度的高低,分别计算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50%。另外,该标准还注明,可适用的范围包括: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残或精神障碍。按每项10分计算,在61分以上的不需护理依赖;60-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40-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分以下完全护理依赖适用范围职工工伤或职业病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公共安全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50%。综上可知,护理依赖程度的确定可以在其他法律规范

5、中找到一定依据。二、困境:标准相差巨大,实践适用混乱从上文分析可知,在计算受害人护理费时,因两个标准的赔偿比例不相一致,导致护理费的计算将相差甚远。如在一起致受害人变“植物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护理年限为20年。如果按照湖北省2011年护理行业职工在岗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依2006年国务院标准计算得出的护理费为214480元(21448元/年×20年×50%),而依2009年公安部标准则为428960元(21448元/年×20年×100%),两者计算得出的数额相差巨大。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适用这两个标准时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主要表现为:(1

6、)视裁判的可执行性,择一适用;(2)配备残疾辅助器具后,护理依赖程度比例是否酌情扣减;(3)护理费是否一次性裁决。1、从裁决的可执行性看实践适用法院在制作裁决时,需要考虑到该裁判文书的执行力问题,而护理费的计算在事故中又占据重大比例,因此法院在选择计算标准方面显得尤为慎重。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足额保险或者肇事司机个人较为富有,对以后判决的执行不致造成影响的话,法院有较大可能适用2009年公安部的行业标准。而如果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不足以赔付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肇事司机本人又没钱的话,法院将更加倾向2006年国务院的工伤标准。因公安部标准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在适用法律

7、上,只是参照适用,故法院在选择标准上存在较大自由,且按这一方式作出的裁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护理依赖程度比例是否可浮动以上两个标准规定中,均是确定护理依赖程度的整体比例,而不是一个具有可浮动的比例幅度。若是针对“植物人”等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案件,是整体比例还是浮动比例都不致影响护理费的计算。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中还有一部分受害人是需要安装假肢等残疾辅助器具的人员。残疾辅助器具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独立自主的生活自理。那在裁决中已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话,护理依赖程度比例是否应酌情降低?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不论是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是护理

8、依赖程度比例,都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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