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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2
《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章程1、总则1.1根据俄罗斯公民法第一款及1998年2月8日通过的关于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旨在创办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公司创办人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股东”。1.3根据宪法及本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开展业务。1.4公司全名: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1.5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法人和自然人。1.6公司驻地: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1.7邮政地址: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2、公司经营目的及范围2.1公司创办旨
2、在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利润。2.2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森林采伐、木材收购、木制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家具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钢材、纸及纸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粮油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及其它俄罗斯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2.3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2.4公司享有公民权,开展俄联邦法允许的任何经营活动时,履行自己的义务。2.5公司在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许可证,如违反俄罗斯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3、公司的法定地位3.1公司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后,即具备法人资格,并可在银行申请开立帐户。3.2公
3、司可取得刻有公司全名及地址的圆形印章。3.3公司有权取得印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及印有公司标志的公函纸,并根据法定程序注册商标。3.4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是无期限的。3.5公司在经营时,遵守公民法,遵守《关于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遵守俄罗斯法律、国际法及章程规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职责4.1公司对自已的私有财产承担债务。4.2公司不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对投资比例承担风险。4.3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5、股东的权力与责任5.1公司股东享有权力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讨论议事
4、日程,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成立章程,参与管理公司事务。对董事会的决议提起上诉。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损失,要求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成立文件,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报表及其它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股票或抽取股额。不经其他股东同意,随意退出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时,取得自己应享有的财产。5.2股东承担以下责任:根据公司成立文件期限之规定,就投资金额方式投放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的业务活动给予支持。监督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5.3参加股东大会可派自己的代表参加。5.4经委托股东可将自己的表决权
5、转让给另一方。5.5股东可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6、法定资本(注册资金)6.1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的法定投资额为3万美金。6.2公司登记注册时,付50%的法定基金,余50%自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6.3公司法定基金按以下方式分配。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崔进才1.5351%崔进全0.279%邓学翔1.210%6.4投资总额为3万美金,投资方式为实物投资,均为设备投资。6.5注册资金的增加,可以是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增加投资额,或是第三方的投资。6.6注册资金的增加只允许
6、资金的完全投入。6.7降低注册资金可通过降低股票票面金额来实现,或返还股票的方式。7、股份的转让程序7.1股东有权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股份。7.2股东有购买股份的优先权(一部分股份),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7.3公司则享有优先购买权(本章程规定期限内的)。7.4降低股份应以书面形式。7.5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的降低状况。7.7公司股东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征得公司同意,经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并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8、利润分配方案8.1公司有权每季度、半年、一年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利润的分成由股东大
7、会采取决议决定。8.2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8.3公司没有权力决定利润的分配。全部付清法定资金为止。按宪法规定,付清全部股份为止。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的。8.4公司创建后备储备基金及其他必须的基金,公司每年的后备基金为利润的5%。9、公司的管理机构9.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大会分定期、不定期召开。9.2股东按投资比例有相应的发言权。9.3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9.4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制定章程、做出重大决策。1)明确公司的主营方向,决定或联合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2)修改章程,包
8、括修改法定资金金额。3)组织建立公司执行机构,或罢免任命。4)选举和罢免公司监事会。5)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6)有权决定股东的利润分配。7)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内部文件)。8)决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分配方案。9)任命监事,确定其工资额。10)决定公司的破产及重组。11)任命(聘请)清算委员会,制定(确认)负债表。12)讨论联邦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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