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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2
《天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房屋整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性,维护家居装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居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的居民和承接家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居民进行家居装饰装修,应到房屋产权单
2、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第五条居民进行家居装饰装修时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占用公共空间。第六条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家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家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七条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需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其从业人员需经天津市环境装
3、饰协会进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八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万元。(2)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第九条设立家居装饰装修企业不受投资人所有制形式限制,设立程序按《天津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施行。第十条进驻各类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市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居民应选择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进行家居装饰装修。第十一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严格
4、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到:(1)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书或产品说明书,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2)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3)不得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自身安全;(4)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5)从事家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不得借用其他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6)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7)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凡承接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
5、本市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的规范,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从事家居装饰装修的单位,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使用安全,不得破坏承重墙、任意开窗打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下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尽寸。不得超额增加楼地面荷载,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或吊扇等;不得任意剔凿顶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任意拆改水、电、暖、卫、燃气等配套设施;不得使用任何装饰装修材料遮盖燃气管道及气表;不得大
6、量使用易燃装饰装修材料。第十四条进行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房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委托有关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委托市、区(县)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并按照规定支付委托费用。第四章合同与价格管理第十五条进行家居装修装饰的业主开工前应与承接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按《天津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规定的条款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家居装饰装修的业主称为甲方,承接家居装修施工的承包方称为乙方。第十六条家居装饰装修的价格,按照“实际量、市场价、优质优价”原则,由承包、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七条家居装饰装修纠纷,
7、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解,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八条《天津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监制。第五章现场管理第十九条家居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施工还是发包给他人进行,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第二十条承接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家居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而产
8、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第二十二条因进行家居装饰装修而造成的相邻居民管道堵塞、渗漏水、断电、物品损害等,应由家居装饰装修的发包人员负责修理和赔偿,如属承包人的责任,由发包人找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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