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契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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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契约的履行研讨题一1998年8月23日,受害人王利毅一家入住上海银河宾馆1911房间。犯罪分子于当日下午2时进入宾馆,期间上下电梯7次,伺机作案。下午4时40分左右,犯罪分子进入1911号房间,将王利毅之女杀害并抢劫财物。经查,银行宾馆制定《质量承诺细则》规定:“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研讨题二2003年2月26日,受害人到建设银行某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受害人在银行柜台前填写存单时,犯罪嫌疑人在其身后窥视,伺机作案。犯罪嫌疑人违反“一米线”规定,站在被害人身旁,银行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均未加以制止。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取出钱款之际,实施抢夺,被害人反抗,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连开

2、两枪,致其死亡。保安随即追赶,但没追上。此题可以讨论附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别。比较著名的“五月花餐厅爆炸案”。研讨题三某甲和某乙都认为白醋能够防治甲型H1N1流感,于是某甲向某乙订购白醋1000瓶。又由于预计市场前景看好,每瓶白醋的签约价格均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合同签订后,卫生部门普及防疫知识,明确声明白醋没有防治流感功效。研讨题四某甲与银行达成贷款协议,并约定由某乙提供保证。在保证生效之前,银行有无履行贷款合同的义务?研讨题五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设备,价值35万元,B公司分7个月向A公司支付货款。为确保价款的支付,B公司将其自有的3台其它设备质押给A公司。

3、并进一步约定,当A公司受到B公司第一笔货款时,应将两台质押设备归还B公司。由于B公司第一笔货款出现迟延,则A公司仅归还了一台质押设备。B公司由于A公司未按照约定归还两台设备,因而拒绝支付余款。一、履行的基本原则1、履行,系合同(债)的效力的最主要体现方式。合同的效力,除了体现为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外,更体现为通过履行实现合同目的的效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履行也就是合同的目的,抑或是标的,也可称为债的本旨。《瑞士债务法》第二章即为“债的效力”(DieWirkungderObligationen),第一节是“债的履行”(DieErfuellungderObligationen)。2、诚实信用原则(

4、1)诚信原则的历史:a.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的善意(bonafides)。这种善意(至迟于公元前3世纪)首先被用来为由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后来,善意被用于完成另外一项功能,即被用来确定由这些法律关系产生的个别义务的标准。b.德国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放到了债法的巅峰,即一切债务关系均应受这一原则拘束。应对严重通货膨胀、交易基础障碍(WegfallderGeschäftsgrundlage)等情形。c.我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里突出了诚信原则作为合同履

5、行基本原则的地位,并突出了诚信原则的衡量标准:即合同性质和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当然还应该包括法条中未明确提出的利益平衡。合同解释二第26条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2)诚信原则的含义:诚信原则指每个人对其所谓的承诺信守,而形成所有人类关系所不可或缺的“信赖”基础。简言之,就是在善良思考的交易人间,契约相对人依公平方式所可期待的行为。(

6、3)诚信原则的规范分析:德民第242条并非完全法条,我合同法第60条亦然,其中既没有对诚实信用构成要件的规定,也未宣布具体的法律效果。至于什么是交易习惯(Verkehrssitte)和诚实信用(TreuundGlauben)应以对司法裁判的类型化研究加以完成。a.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仅依相关债务关系的文句,更应依其精神来履行,尤其是契约的意义和基本宗旨;b.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时,根据现存特别约束的种类,依他方的正当信赖,及顾全债务人颜面的方式为之;c.要求特别约束的当事人,以符合善良思考方式,从事符合此约束意义及目的的行为。(4)合同义务群的构建(对应全面履行的要求)a.给付义务。因合同

7、关系所应履行者,系合同的标的,即给付(Leistung),可分为主给付义务(Hauptleistung)和从给付义务(Nebenleistung)。给付具有双重意义,既指给付行为(Leistungshandlung)也指给付效果(Leistungserfolg)。b.附随义务(Nebenpflichten)。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项具有保护性质的义务(Obhutspflicht),如通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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