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修订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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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收购人不诚信、无实力、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低,通过一致行动规避监管的现象严重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工具和手段缺乏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未做到勤勉尽责,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利用并购重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问题较为严重监管手段不足,缺乏足够的威慑力2上市公司收购的法规体系法律《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配套特殊规定《财务顾问管理办法》披露格式与准则《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律规则交易所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股份回购、吸收合并等管理办法修订的重点和亮点(1)充分体现《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强化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精神修订的重点和亮点(2)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增强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程序公正:维护市场公平公平对待股东:持有同种股份的股东得到同等对待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未清欠解保,限制转让股权的要求强调董事诚信义务,限制不适当的反收购修订的重点和亮点(3)转变监管方式:证监会从“守

3、门员”到“裁判员”-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市场化监管理念,由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监管部门基于重要性原则对控制权变化进行监管,以5%、20%、30%为限,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30%以前的收购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事后监管:20%-30%之间涉及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由财务顾问把关;20%以下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比照收购要求,详细披露;对30%以上的收购采取适当的事前监管:同时要求财务顾问把关,减少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发现其不符合收购人要求的,通过并购委员会审议,证监会可责令其停止收购,限制其表决权的行使收紧豁免条件,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力,允许收购

4、人限期限量增持加大持续监管力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和派出机构持续监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财务顾问“明责、尽责、问责”制度,强化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后持续督导作用,强化财务顾问为投资者服务、为增加并购透明度服务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有效约束修订的重点和亮点(5)丰富收购手段和工具,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明确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允许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即换股收购),有效解决了上市

5、公司并购手段不足的问题修订的重点和亮点(6)对收购人主体资格予以规范:解决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的问题对特殊收购主体予以规范: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管,强化公司治理要求;明确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以及仲裁管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修订的重点和亮点(7)将不同的收购方式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收购方式多样化,对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取得公司发行新股等主要的收购方式予以规范明确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与直接收购适用同样的报告、公告及要约义务的要求,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一、《收购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1

6、(一)重要概念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12收购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Art5)收购的含义: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changeincontrol&consolidationofcontrol)收购人:通过直接持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间接收购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13一致行动人(Art83):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合并计算原则: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

7、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举证责任: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14一致行动人推定一致行动的12种情形:(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156%目标公司5%投资者甲51%投资者乙一致行动人(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16X公司X甲公司X乙公司目标公司60%51%5%21%一致行动人(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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