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

ID:39732535

大小:46.3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0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_第1页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_第2页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_第3页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_第4页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缴费指南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和对象1.基本养老保险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经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全部或部分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组织的编制内在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基本医疗保险费——国有企业

2、、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4.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5.工伤保险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86.生育保险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

3、记证,参加社会保险。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须填报《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并携带通过《社保企业报盘软件》生成的《职工缴费明细盘》。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审核后,开具缴款书。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4、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四、沈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81.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用的从业人员本人缴费比例为8%,统筹部分12%由个体业主为其缴纳)。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另外,按事业单位月离退休费总额的提取比例为40%。3.基

5、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保费按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96元缴纳。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8元;用人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48元。4.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5.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分别为0.5%、1%、2%,由企业缴纳。6.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6%,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沈阳市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实行统一办理核定手续,分比例核定、合

6、并征收。8五、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计费依据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单位上月实发工资额为计费依据。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以本企业上月全部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职工个人部分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六、法律责任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

7、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不准确,少缴或者迟缴社会保险费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加收滞纳金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不设账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