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

ID:39715317

大小:397.8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7-09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_第1页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_第2页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_第3页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_第4页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_第5页
资源描述:

《施乐公司审计失败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施乐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剖析小组成员:付纯郭楚欣杨双惠申雅婷邱波目录一,施乐公司简介二,施乐舞弊案四,审计失败原因三,注会应负的责任施乐公司简介施乐公司创建于1961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制造商及复印机的发明者。施乐公司以及其业务伙伴——日本的富士施乐株式会社,提供了全行业最齐全的文件处理产品和服务: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桌面软件、数码打印和出版系统、消耗材料、以及从现场文件生产到系统集成的一系列文件管理服务。贡献Windows下拉菜单1静电复印机及普通纸复印机4彩色复

2、印机及激光打印机5第一台全彩色网络激光打印机7世界最快的数码彩色复印机8第一套商用数字出版系统6鼠标、个人电脑2图形用户接口(GUI)3施乐公司舞弊案案件的起因2003年1月29日,美国证券交易所委员会(SEC)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与施乐公司财务舞弊案相关的4名合伙人提起民事诉讼,指控毕马威及其4名合伙人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纵容施乐公司夸大65亿美元收入、高估15亿美元利润的造价行为。该诉状称,毕马威及其4名合伙人涉嫌会计欺诈,请求法院执行强制令,要求毕马威退回所收取的审计费并支付罚金。在其诉状中,SEC指责毕马威及其相关合伙人没有履行其对施乐股东和社

3、会公众的“守门员”职责,默许施乐公司采用违规会计操作手法。多年来,毕马威及其相关合伙人一致对外宣称他们对施乐公司的审计遵循了公认会计准则,施乐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毕马威出具无保留一件审计报告协助施乐公司掩饰其经营状况日趋恶化的事实,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造假事实施乐公司通过毫无依据的“高层会计调整”所做的假账非常明显,导致的业绩虚报也十分重大。对此,有理由相信每位被告应当知情。毕马威在欧洲、巴西、加拿大和日本的办事处曾多次就“高层会计调整”向这4位被告发出警告。这些办

4、事处的注册会计师比4位被告更了解施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甚至纽约罗切斯特市办事处的注册会计师也警告“高层会计调整”缺乏依据。但是,对这些办事处提出的质询和疑虑,4位被告是不理不睬,就是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存在的审计问题a融资权益回报率的审计问题b毛利规范化的审计问题c租赁设备提价和展期的审计问题d不恰当调增残值的审计问题e不恰当计提和转回准备金的审计问题f资产组合策略交易的审计问题总之,SEC掌握的大量证据表明,四名被告都十分清楚施乐公司利用“融资权益回报率”、“毛利规范化”、“租赁设备提价和展期”、“调增租赁设备”、“高估准备金和转回准备金”、“构造P

5、AS交易”等手法大肆操纵收入和利润,以弥合实际业绩与华尔街盈利预期之间的缺口。SEC虽然曾多次向施乐公司表示严重关切或要求其予以更正,但在施乐公司管理当局的压力下,他们在出具审计报告是,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装聋作哑,默许甚至纵容了施乐公司的盈余操作行为,以保住这个给他们带来丰厚回报的客户。当职业道德与经济利益产生冲突时,毕马威的这4位合伙人最终选择了经济利益。案例总结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被告美国毕马威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公司(简称毕马威)系毕马威国际公司的合伙制成员所。截止2000年,毕马威作为施乐公司的审计师已经有近40年历史。1997——2000年,施乐公司向毕马威

6、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2600美元,而在此期间,施乐想毕马威支付的非审计服务费用高达5600万美元。毕马威在施乐公司总部担任斯坦福市设有办事处,其合伙人定期与施乐公司财务官员会面,并且列席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完全有能力获取施乐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4名合伙人(均是注会)的基本情况担任毕马威高级执行合伙人及毕马威全球管理合伙人,他是主管施乐公司审计的高级业务合伙人,同时也是毕马威董事会成员。主管施乐公司审计业务的公共关系合伙人,毕马威纽约办事处管理合伙人,同时也是美国东北部地区审计实务合伙人。担任施乐公司主要签约合伙人,负责监管施乐公司的审计工作。他于1998年离

7、开毕马威,后任互联网资本集团首席财务官。施乐公司的报表审计过程中担任项目主管合伙人。1999年完成的审计工作后,施乐公司要求毕马威撤换萨佛然,接替其位置的是威廉。迈克尔威廉约瑟夫伯伊乐安东尼多兰斯基罗纳德萨佛然在施乐公司舞弊案中,四名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毕马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5年,毕马威同意支付2250万美元和解SEC对其在1997年至2000年为施

8、乐公司所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