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

ID:39710025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9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_第1页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_第2页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_第3页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_第4页
资源描述: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考点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效力的依据各国之间的协议。考点二基本原则的特征1.国际社会所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与强行法的关系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考点三解决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

2、情况考点四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考点五引渡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特征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

3、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一般原则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考点六现代领土的取得

4、方式   1.民族自决。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2.全民公决。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   4.收复失地。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考点七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1.如果条约自身规定了解决冲突的规则,则适用该条约;2.如果条约无规定,A.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B.当事国不完全相同的:个案处理考点八联合国安理会的职

5、权1.维护和平与制止侵略;①安理会断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②采取必要非武力措施           ③如不能则采取武力行为2.可以促使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3.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行使托管职能4.同大会投票选择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秘书长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事项的决议:“大国一致原则” 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                  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反对票                  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3.

6、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考点九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收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物与接收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2.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收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3.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馆和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考点十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关系联系:同属于

7、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区别:1.交涉对象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2.工作性质不同:全局性和经常性、事务性11.沿海国其领海法律制度有哪些?各领域的权利义务一)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二)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8、一>.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