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简答题

国际法简答题

ID:31903547

大小:44.91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1-26

国际法简答题_第1页
国际法简答题_第2页
国际法简答题_第3页
国际法简答题_第4页
国际法简答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法简答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3)国际法是由国家以协议方式制定的;(4)国际法依靠国家采取措施强制实施;(5)具有国际性和法律性(?)2、国际法效力根据(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西班牙];萨默尔·普芬道夫[德国]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普遍的、绝对公正的、恒久不变的,自然就是本性、理性、正义,是人的本性或事物的本性,而法律

2、就是从这些本性中推论出来的。(2)实在法学派:奥本海[英国];宾刻舒克[荷兰]强调人定法,而不是自然立法,把国际法主要地建立在习惯和条约的基础上。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于习惯或条约的国家的共同同意。(3)格老秀斯派:沃尔夫[德国];瓦特尔[瑞士]又称折中法学派,是指根据格老秀斯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思想形成的学术派别。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一部分来自各个国家的意志(习惯国际法),一部分来自人类理性(自然国际法)。3、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最重要渊源(2)国际习惯:①物质要素:即一般实践,是指各国在国际实践中对同一问题长期反复采取的类似行为或不行为。②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是指各国认为对某一问题长

3、期反复采取的类似行为或不行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国际习惯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现代国家之间的交往方便而频繁,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国际习惯不是国际惯例,单纯的重复的类似行为只能被视为惯例,而没有法律拘束力。国际习惯不成文,需要寻找证据证明其存在:国家间条约宣言和外交文件、国际组织决议决定和判决、国内法规判决和行政命令等。(3)一般法律原则:次要渊源(4)辅助方法:司法判例、权威学说、国际组织决议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29-34(1)一元论1.国内法优先说主张:两者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是适用于对外关系上的公法。评价:强

4、权政治在法律上的反映。根本上否定国际法的效力,破坏整个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2.国际法优先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代表人物为社会连带法学派的波利蒂斯、规范法学派的凯尔逊。主张:国际法位于国内法之上,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国内法的效力依靠于国际法,而国际法的效力则来自一个“最高规范”即“条约必须信守”。评价:20世纪具有很大影响。不过,该理论把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之上,抹杀国内法在国内的作用,否定了国家制定国内法的主权,实际上是行不通的。(2)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学说(二元论)19世纪末以来由实在法学派的特里佩尔、奥本海。主张:两者在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等方面都不相同。国际法是对等关系的法律而国内

5、法是从属关系的法律。它们是两个各不相同、相互独立和平行运作的法律体系。它们发生效力的场所不同,所以没有发生真正冲突的可能。评价:着重强调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及其平行关系,而忽视了相互联系,未能全面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 (3)中国学者的观点(联系说)1.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2.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和渗透的。1)制定者都与国家有关;2)内容上相互补充和促进;3)执行上相互配合。3.国际法不得任意干预国内法律制度,国家也不得通过制定国内法或采取单方面行动改变或破坏国际法。(4)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1)按照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不得以国内法的规定为理由拒绝履行国际法。2)国

6、家可以决定其履行国际义务的方式、方法。3)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构成国际法不法行为,国家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5、国际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特征:(1)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2)必须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3)公认为不得损益;(4)只有新的强行法规范方得对其进行修改。6、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一方面,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1)符合强行法特征;(2)法律拘束力优于国际法其他原则规则制度;(3)违反会产生相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二者存在区别:(1)强行规范不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2)各国对于哪些属于强行法看法并不一致。7、

7、国际法原则(1)特征:①各国公认;②具有普遍意义;③构成国际法的基础(2)强行法与基本原则:见5、6。(3)原则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国际法原则宣言》:本原则应包括:①各国法律地位平等;②每一国家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③每一国家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④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⑤每一国家均有权利自由选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