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章程210

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章程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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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本市下岗职工吉黎红自愿投资,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九年全日制封闭式民办学校。且属社会公益性事业范畴。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奉行“私人办学,内行治校,国家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发展,以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

2、手段和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具有现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四有”新人。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经商洛市教育局批准并授权商州区教育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觉接受市、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本校校址设在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文卫路七号。(原市农副公司院内)第二章办学范围、形式第七条:本校的办学范围、形式(一)招生区域、对象:本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招生在商州城区以及市所辖六县均可招生,根据学校性质主要招

3、收小学1-6年级学龄儿童。(二)办学范围:依据市、区教育局批准的办学范围,本校主要从事小学1-6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所开设课程依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小学开设思品、语文、数学、微机、科学、思品与社会、英语(3-6)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安全健康教育等。除开设以上课程外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为学生搭建自我展示的平台,开辟了第二课堂,开展趣味数学、阅读写作、书法、音乐舞蹈、绘画、英语、武术等项目,培养和发展学生艺术特长和兴趣爱好。(三)办学形式:全日制教学。(四)办学层次:小学教育。(五)办学规模:本校现有教学班10个,在校学生300余人,计划三年

4、内办学规模发展到12个班,学生400人。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本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本校职工代表,下属教务、政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分之二的人员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首批理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产生。届满可连任。第九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或解聘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本期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审核年度工作计划;(三)筹措办学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办学资金,教学仪器及器材的购置。(五)

5、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七)决定本校内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办学层次的设置和变更。(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九)法律、法规规定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事项。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性理事会议。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根据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的提高可增设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法人代表吉黎红担任。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

6、履行职权时,由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三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第十四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为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理事会讨论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因各种原因理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

7、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须由专人做好理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于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力;第十七条:本校法人代表由理事长担任。法人代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人代表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

8、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校长的聘任和更换须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第十九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校日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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