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群鑫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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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群鑫商贸实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江西省群鑫商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xxx      邮政编码:34100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纺织服装、纺织面料鞋、帽;针纺织品、梭织品、编织

2、品及其制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工艺美术品、棉、麻、及丝绢织品;销售:针纺织品、梭织品、服装、鞋、帽、白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品、技术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货币资本xx万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第一条公司股东共3个,分别是:1、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

3、:身份证,证件号码:********************2、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以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资产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全额缴

4、纳。2、***以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资产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全额缴纳。3、***以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资产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全额缴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

5、号记载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6、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二)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式部分股权。(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方式执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7、,并征求意见同意后,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四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百同意。第九章公司有机构及其产

8、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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