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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 某商品批
2、发企业委托开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店60000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代销清单列明销售数量150件,金额35100元,例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 借:应收账款——天方商店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
3、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扣除手续费1500元(30000×5%),实收金额33600元): 借:银行存款33600 营业费用1500 贷:应收账款——天方商店351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22500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问题2005-10-26 【大中小】【打印】 委托代销商品历来是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
4、金周转,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关于委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已有定论,但该项业务中的税务处理问题,笔者认为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在此提出以供参考。 一、委托代销商品业务中税务及会计处理方法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③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
5、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
6、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1)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 000元; 贷:库存商品12 000元。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23 4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元(20
7、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12 000元。 借:营业费用2 0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2 000元。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21 400元; 贷:应收账款-B企业21 400元。 (2)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20 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20 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
8、企业20 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元(20 000×17%)。 借:代销商品款20 000元; 贷:委托代销商品20 000元。 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3 400元。 ④支付A企业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23 400元; 贷:银行存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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